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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流程

  • 来源:内蒙古伊生泰妇产医院

  • 发表时间:2018-11-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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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凡在本院内出生或在途中分娩后即送本院处理的活产新生 儿。 二、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现有效身份证……

一、办理条件
       凡在本院内出生或在途中分娩后即送本院处理的活产新生儿。

二、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现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自备,需
留存医院)。
 
       2、受委托人领证,需持有新生儿母亲签字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留存医院)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自备,需留存医院)。
 
三、办理流程
       1、产妇出院时请认真阅读我院发放的《出院告知信》。
 
       2、胎儿娩岀后,由接生人员根据胎儿分娩情况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与分娩登记本、病历记录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3、医务部信息报告人员于新生儿出生后5天内,依据《产妇分娩信息登记表》登陆辖区卫生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进行直报。
 
       4、签发部门(医务部)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签收登记。
 
       5、对于出生后死亡的新生儿,应按程序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在三联单每一联上注明“已死亡”。该《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交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和死亡手续;该《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和存根由助产机构归档保存,也可按产妇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交由其自行保管。

四、办理地点
       三楼行政区出生证办理处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内蒙古伊生泰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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